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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资金发放覆盖三类人群加入工会的困难农民工可享援助 | |||
点击数710 更新时间:2015/7/9 18:5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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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困难职工的需求,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新规定,全总对《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原则、使用对象、适用范围和标准、管理监督等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主体为各级工会帮扶中心,使用对象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并要求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根据《管理办法》,帮扶资金发放对象将覆盖三类人群: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困难农民工符合困难职工家庭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即可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得到从生活到工作、从技能到法律、从医疗到助学的全面援助。(马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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