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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总工会举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发放仪式
4月8日下午,桥西区总工会举办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发放仪式,第三批19名患大病职工享受到互助活动实惠,发放救助金共78166元,其中最多的领到30000元。
区委常委张佃山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区总工会开展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通过受助职工的切身利益,吸引更多的职工加入到这项“惠民工程”中来,做到“给付一个人,温暖一家人,受益一个人,影响一群人”!
桥西区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正在积极开展中,实施方案较第一期有所调整完善,增加了大病种类,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补助比例,提高了补助比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六点:
第一,互助活动范围扩大。凡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办事处、代办点(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该项活动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必须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5%;5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必须为100%。
下岗职工、失业职工以街道办事处工会(代办点)为单位,以团体形式加入。
农民工由所在用工单位工会(代办点)团体加入
第二,补偿门槛大幅度降低。第二期重大疾病的种类有所增加。调整有医保、无医保职工以及一般性疾病补助的起付标准统一降至个人负担部分2000元以上。
第三,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有医保及无医保职工补助比例统一调整为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下补助20%,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上补助30%,最高不超过3万元。调整一般性疾病补助比例为个人负担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四,直系亲属增加优惠。调整对直系亲属的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且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其直系亲属可得到一次性救助2000元。
第五,互助方式有所创新。增加了职工一次住院治疗跨期的补助办法: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一次住院跨越两个互助期且继续缴纳下一期互助金的,补助标准不受跨期影响;不继续缴纳下一期互助金的,只对上一互助期结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增加了在定点医院设立救助病房创新医疗帮扶措施:市互助服务中心将在定点医院设立职工医疗救助病房,对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职工采取医疗帮扶手段对其进行医疗救助。
第六,网上办公更加便捷。第二期互助活动将正式投入使用《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审批的便捷、高效、安全模式。补助金额1000元以下由办事处审批,报市互助服务中心授权、备案,补助金额1000元以上由办事处申报,市互助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其他内容基本不变。
截止目前,桥西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已得到救助职工48人,发出救助金120359元,其中最高补助额3万元,最高救助额5000元,仍有10例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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