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200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创先争优,推进桥西区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区人民为加快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区委、区政府拟在201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桥西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8年以来,在加快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中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和我区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科室、班组。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一般不再重复推荐表彰。
二、推荐评选条件和表彰奖励
桥西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动桥西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桥西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深化改革,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市和区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 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 在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人口计生,安全生产,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参加市或全区重大活动等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
(一)2008年5月以来,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强制性社会保险或不按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模范集体,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区劳动模范。
(二)2008年5月以来,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模范集体,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不得推荐为区劳动模范。
(三)2008年5月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区劳动模范,该单位不得推荐为模范集体。
(四)2008年5月以来,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会计、审计、环保等法律、法规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模范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区劳动模范。
(五)2008年5月以来,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模范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区劳动模范,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以及受到警告(含)以上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处分期间的或撤销处分后未达到纪检部门规定时间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区劳动模范。
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或集体,由区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桥西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三、推荐评选程序
本次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
被推荐的人选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各单位拟推荐1名区级劳动模范候选人及1个模范教研组报局待评,于2013年4月19日下午4:00前将推荐人员、班组名单及主要工作业绩(各不超过200字)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工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校长及工会主席签字。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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