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温暖护“花”。3月7日我街道举办了“明德南街道总工会女职工普法活动”届时全街20多位女职工参加了活动。娉请我街道法律顾问韩全珠为我街女职工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法》让女职工们更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女职工普遍存在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足等问题进行剖析,言语生动,深入人心。在互动环节,大家纷纷举手,互相交流探讨。活动现场,气氛活跃。街道工会还专门推出“普法宣传月”法律微讲堂,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既让女职工巩固了学习成果,又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宣传,一系列“组合拳”让法律入脑入心。就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修订亮点、权益保障等法律规定展开讲解,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对男女平等、性骚扰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妇女在家庭和用人单位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女性干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此次法治讲座,进一步普及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种案例更是让妇女同胞感同身受,真正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全街营造了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现在的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和男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和行业都不能歧视女性,可是在我们的身边依旧发生着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尤其是已婚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时有发生,不管是古代还是到了现代,女性其实一直被认为是弱势群体。虽然说现如今讲究维护女性的权益,也为女性建立了有关的法律和保护机制,但大部分的女性还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部分的女性还是作为弱势群体而存在的,但这并不是对于女性的歧视,因为不管怎么样,男女始终有别,在遇到事情的时候,男人和女人除了对待事情的做法和处理方式不同,女性更无法去有效地保护自己,最终酿成大错。
会后广大女职工表示要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提高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增强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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