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关于基层工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的通知 | |
点击数14615 更新时间:2011/3/10 17:27:27 | |
|
|
关于基层工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管理区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及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关于“各级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管理原则,依法独立建立银行账户”的规定,为适应当前工会经费收缴、工会经费返还等工作需要,针对部分基层工会未建立(或撤销)银行账户影响工会经费收缴、返还等问题,市总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法》规定依法独立建立银行账户,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经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沟通,现将开办银行账户的程序下发给你们,请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你工会未开办银行存款账户的基层工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全部完成银行账户开设工作。 一、按照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基层工会到所在地总工会(市或县、区)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二、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或县、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携带: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 2、“工会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 3、“工会委员会”公章; 4、办证费用(约148元)由办证单位自理。 三、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在地金融机构(或上级工会指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账户。 张家口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基层工会 开设账户 通知 张家口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