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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 |
点击数3445 更新时间:2011/3/23 10:14: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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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积极响应张家口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职工核心利益,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个目标:凡是建会的企业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两个步骤:已建会企业在 三个环节:科学拟定工资(计件)标准;协议需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合同交到人社局备案。 四个重点:一是去年已建立机制,签订工资合同的272家企业;二是武城街区域和餐饮行业、卫生行业;三是职工在30人以上的农贸市场、饭店、商场;四是坚持“四入”原则,即,职工工资的确定法律法规要进入,共决机制要融入,协商理念要深入,工会组织要介入。区域内小企业以社区为单位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覆盖。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要约阶段( 1、企业工会主动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上一级工会帮助要约。规模小不能单独进行的,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2、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上一级工会及时介入,依法督促企业限期开展。对拒不配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3、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各镇、街总工会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将派专人上门督导、巡回指导。并组织交流学习、综合协调。 (二)协商阶段(4 月1日— 1、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半月对镇、街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报同级党委。 2、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典型。4月下旬,区总将组织“百家”企业集中签约,以此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具体是:“一镇七街”各组织10家企业、区商会组织10家餐饮企业、区工信局组织10家机械加工企业、区商务局组织10家零售服务企业、 区总工会组织10家直属企业、武城街商业区联合会工会组织10家商店、卫生局工会组织10家医疗卫生企业,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3、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成督导组,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年底还将进行履约率大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 5 月 1 0日— 6 月5日) 1、六月中旬召开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总结大会,交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表彰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下一步新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区各级工会要按照会议精神,对本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整改。 (五)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创建提高职工幸福指数的重要条件。区委、区政府以将此项工作列入对个各级党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将此项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稳妥地推进。 (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一是成立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二是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名单于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负责人、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扩大影响。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氛围。要求各镇街总工会、工信局、商务局、武城街工会联合会,至少召开一次现场集中签约仪式,树立两个典型单位,上报3篇信息,各项工作影、像资料、电子版资料必须完整。 (4)培育主体,加强协商。企业工会是工资协商的主体,要加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特别是在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在工业园区和行业,重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5)实施要约,加强指导。凡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开展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工会应依法代表职工主动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镇街总工会要加强对要约行动的指导、协调。企业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可依法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6)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各级工会主席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笫一责任人。各常务副主席为具体责任人。 (7)三方联动,密切配合。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工商联要依法组织对企业建立和履行工资集体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较差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提高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区总工会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企业下达整改建议书要求整改;对工作开展较差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在一定的范围进行曝光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各镇街总工会、工信局、商务局、武城街联合会工会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督查小组。并健全相应的工作、会议、检查制度。 (8)严格规范程序。要约、应约、协议、备案、台帐、周报缺一不可。 (9)区总工会设立“工资集体协商增长奖”,对职工工资增长超过市政府指导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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