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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点击数14814  更新时间:2008/8/26 16:32:18

桥西区总工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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