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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及程序
点击数4271  更新时间:2011/5/26 13:30:12

 

申报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评选条件

1. 被推荐申报为区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 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职工(包括农民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能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职工对工会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 2 ) 建立健全了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按期召开,听取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厂务公开以及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作用发挥好。

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监事发挥作用好。

未实行职代会制度的非公企业工会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劳资协商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知情权。

( 3 ) 签订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和集体合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能与本单位行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且履行情况良好,职工认可程度较高;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会指导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按规定为职工按时交纳了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 4 )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明显。职工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内容丰富,得到职工和党政的好评;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用发挥明显。

( 5 ) 关心职工生活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为困难职工提供了救助,较好地履行了帮扶职责;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近两年内本单位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 6 ) 已获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这次不再申报。

2. 被推荐申报区级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工会小组),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职工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职工文体等项活动的开展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所在车间(科室)或班组环境整洁、安全生产,职工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济,形成了良好的建“小家”氛围。

( 2 ) 已获市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这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评选程序

被推荐的基层工会,以及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应发动会员对本单位的建家工作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委员和会员的意见,经表决同意,方可申报。

对既符合条件,又在近年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过程中勇于探索,工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创造了新鲜做法和经验的工会,评选中优先考虑。

附:《桥西区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桥西区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桥西区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申报工会名称

 

单位行业类别

 

单位性质

 

单位盈亏状况

 

职工总数

 

会员总数

 

车间分会个数

 

工会小组个数

 

工会干部数

 

积极分子人数

 

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工会组织获主要荣誉称号

会员(代表)大会评议情况

会议时间

 

出席人数

 

表决结果

赞成     

反对     

弃权     

工会主要先进事迹

 

 

(可另附纸)

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单位行政意见

 

 

 

 

 

(盖章) 

   

区总工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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