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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全市范围内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获得者的摸底统计说明 | |
点击数3822 更新时间:2011/6/23 16:2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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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全市范围内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劳动模范等荣誉获得者的摸底统计说明 一、摸底范围、要求 1、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66年—1976年不予登记)。 2、破产企业劳模到户籍所在地登记,需提供企业破产证明及本人户口复印件一份。 3、各级劳模一定要提供相关的劳模证书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证书丢失的,需到市总工会认证后方可登记。 4、上报劳模摸底情况时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劳模摸底汇总表(EXCEL)。 二、交表时间: 1、7月5日前上报破产企业省部级以上劳模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统计。 2、7月10日前交全国、省、市级劳模摸底表,到区总工会审核后各单位集中录入劳模管理系统 附件一:张家口市荣获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关于调查摸底破产企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邮箱:qxbfzxwj@163.com 密码:8189175 联系人: 陈大伟 闫慰强 桥西区总工会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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