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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于党政领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细则 | |
点击数2283 更新时间:2011/12/2 10:1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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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制率达到70%以上。以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数为基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数占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数的比例为建制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有台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具备六个“要素”,即:企业工会要约书、企业应约书、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职工公开、上级劳动部门审查意见、上级工会备案。其中前四个“要素”要完备,后两个“要素”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形式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视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40分。超额不加分,建制率不足70%扣5分,不足60%扣10分以此类推。) 2、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达到95%以上(工资对照表复印件或其它证明);完成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标,增长指标按照区统计局提供增长百分比。(15分。履约率占7分,工资增长率占8分。超额不加分,没有完成不得分) 3、选树典型,宣传典型。经过努力选树了不同类型的典型企业。在各种媒体或市级以上(含市级)会议介绍和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30分。有不同类型典型占15分,对典型进行宣传占15分。) 4、形成“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工作机制。成立副书记任组长,有关科室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措施,发挥作用明显。(15分。有领导小组文件占5分,方案措施占5分,发挥作用明显占5分。) 二、考核办法 1、听取以镇街(局)主管领导的工资集体协商汇报,(其内容对照评分细则)。需交考核组带回的材料有:工作汇报、镇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各镇街选树的典型企业单行汇报材料和镇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所发表的影像资料、报刊杂志、或者媒体的宣传报道证明。 2、对照评分细则到2家企业通过查看资料检查企业落实情况。并对部分职工进行问卷调查。 3、附:对镇街党政领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评分表
桥西区总工会 请在此点击下载“工资集体协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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