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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工字〔2008〕11号
点击数3008  更新时间:2008/11/21 16:56:27

西工字〔2008〕11号

桥西区总工会

关于做好区级劳动关系和谐

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今年我区和谐企业的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为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上一新台阶,将今年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做深做细,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原有和谐企业的基础上,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规模。现将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标准:依照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张办字[2005]79号),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方面: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履约好;企业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内容具体;每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近3年无群体劳动争议。

    2、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企业缴纳以养老保险为基本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符合法律规定;职工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安全生产组织健全,措施落实,近3年无安全重大事故。

    3、民主管理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并形成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形象;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职权落实好;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并履行民主程序。

    4、工会方面: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企(事)业只要符合条件应积极申报,填写《桥西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审批表》(见附后),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于2008年12月十五日前报区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89073)。

附:桥西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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