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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 |
点击数7075 更新时间:2008/11/21 17:14: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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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字〔2008〕13号
桥西区总工会
关于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
通 知 各直属工会: 为深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开展和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在全面构建和谐桥西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区总工会决定继续评选表彰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条件 1. 被推荐申报为区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 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职工(包括农民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能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职工对工会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 2 ) 建立健全了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按期召开,听取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厂务公开以及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作用发挥好。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监事发挥作用好。未实行职代会制度的非公企业工会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劳资协商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知情权。 ( 3 ) 签订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和集体合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能与本单位行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且履行情况良好,职工认可程度较高;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会指导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按规定为职工按时交纳了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 4 )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明显。职工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内容丰富,得到职工和党政的好评;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用发挥明显。 ( 5 ) 关心职工生活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为困难职工提供了救助,较好地履行了帮扶职责;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近两年内本单位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 6 ) 已获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这次不再申报。 2. 被推荐申报区级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工会小组),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职工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职工文体等项活动的开展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所在车间(科室)或班组环境整洁、安全生产,职工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济,形成了良好的建“小家”氛围。 ( 2 ) 已获市级以上“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这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评选程序 被推荐的基层工会,以及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应发动会员对本单位的建家工作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委员和会员的意见,经表决同意,方可申报。对既符合条件,又在近年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过程中勇于探索,工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创造了新鲜做法和经验的工会,评选中优先考虑。 三、申报评选时间 在11月底前,对本单位开展建家活动要进行全面自查、会员表决、提交申报表等项工作,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区总工会从12月上旬开始进行验收,12月下旬将进行通报表彰。 四、组织领导 申报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是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加强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建家的过程,作为推动基层工会工作上台阶的重要举措,努力把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附:《桥西区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点击下载) 《桥西区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点击下载)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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