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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桥西区关于推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2075  更新时间:2012/6/18 17:40:57

 

西区办字〔2012〕31号

 

中共桥西区委办公室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关于推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桥西区关于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桥西区委办公室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0日

 

 

桥西区关于推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架起了凝聚企业和职工双方力量的桥梁,搭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屏的坚实平台,在全区已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工会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主动、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根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开展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共赢、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环境关系,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的企业社会关系为重点,全面推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责任,努力取得创建工作成效,为区广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和谐新桥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从实际出发,先试点后扩大,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创建工作,积极稳妥地组织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创建内容和工作机制。

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现状,使创建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注重实效,促进发展。注重创建过程,加强服务和督查,使企业的创建和谐指标逐步得以提升;把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评价、激励机制,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创建内容

和谐企业创建内容分为三大系列: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

(一)劳动关系和谐

1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责任指导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2.认真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合理增长。(责任指导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3.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指导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体;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指导单位:区总工会、区安监局、区卫生局)

5.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责任指导单位:区社保局、区综合治理办、区总工会)

6.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工会组织都要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机构。各级基层组织必需设立信息反馈员(至少1名)、建立定时报告制度,从3月10日起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区创建和谐企业工作办公室报告。信息反馈报告表必需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纸制电子版于报告日下午四时前上报。每月区总工会将发布信息反馈通报。(信息反馈报告表样、信息反馈报告主要内容附后)(责任指导单位:区总工会)

(二)环境关系和谐

1.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开展环境友好工程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导单位:区环保局)

2.增加技改投入,节能降耗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责任指导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

3.改善职工作业条件,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重视职工生活设施建设。(责任指导单位:区安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三)社会关系和谐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依法设立、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照章诚信纳税。(责任指导单位:区地税、国税局。

2.依法守法,健康发展。企业发展潜力较大,注重产品质量,企业效益、产业导向等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责任指导单位:区质检局、工信局、商务局)

3.自主创新,优化结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自主品牌、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责任指导单位:区科技局、区技协)

4.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同行业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具有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自觉加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责任指导单位:区商会、工信局、商务局、区物价局)

5.履行责任,贡献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政府重大活动;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和谐班组的创建活动,提炼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引导优势企业以困难企业结对等形式积极回报社会;注重职工教育培训,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全面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和“综治进民企”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社会公益慈善工作,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具有良好公众形象。(责任指导单位:区行风办、综治办、区总工会工会)。

上述责任指导单位中第一个单位均为牵头单位。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和谐企业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3月中旬前完成)。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动员发动。各企业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及先进典型。

2.完成创建工作方案(3月中旬前完成)。根据市里提出的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桥西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基本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各企业要因企制宜,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重点,着重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实施创建工作(3月下旬开始)。加大宣传发动,通过政策解读、业务辅导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文化教育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和创建成效,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创建经验交流和工作指导,层层抓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创建工作制度建设,使企业、职工和社会都能感受到和谐企业创建带来的变化。

4.组织考核表彰工作(11月开始)。各企业积极创建,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表上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区将组织力量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于10月底前将创建和谐企业申报到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为桥西区和谐企业,授牌表彰,由此产生推荐申报省、市和谐企业。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主导、各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创建活动社会化工作机制,区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下设创建和谐企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宣传等日常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真抓实干,共同搞好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议事规则、牵头各办分工负责、考核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

附件:1.桥西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桥西区总工会信息快速反馈报告单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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