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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 |
点击数4637 更新时间:2009/4/1 17:0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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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总工会
关于印发《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现将《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桥西区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区总工会宣传和信息工作,依据《桥西区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发表的正面宣传、专题报道工会工作的新闻和新闻作品。 二、参加人员 全区工会系统的干部职工 三、奖励标准 1、被《河北工人报》采用的新闻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元,头版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稿件每篇奖励50元。新闻图片头版每幅奖励50元,其它版面每幅奖励20元。 2、被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新闻》播发的新闻,头条奖励200元,新闻栏目其它上稿每条奖励30元。凡被河北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的新闻,头条奖励500元,其它上稿奖励200元。 3、被《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晚报》采用的新闻稿件,头版头条、头版二条、报眼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其它稿件及二、三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50元。新闻图片头版每幅奖励100元,二、三版面每幅奖励50元,其它版面每幅奖励30元。 4、被《张家口工运》采用的稿件,理论探索、经验交流每篇奖励100元,信息通讯每篇奖励3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直属工会要加大自身宣传报道力度,每月至少要向区总工会报送2条信息,每年至少要在区网站或市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或信息稿件2篇。 四、奖励兑现 1、稿件或图片被采用后,每年兑现一次。由作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总工会领取。 2、同一篇新闻稿件或图片被上级新闻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得奖。 3、每篇新闻稿件由2人署名的各奖励二分之一,由3人以上署名的只奖励第一、第二撰稿人。 4、将宣传和信息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5、本奖励办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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