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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点击数4637  更新时间:2009/4/1 17:03:21

 

桥西区总工会

关于印发《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现将《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西区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区总工会宣传和信息工作,依据《桥西区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发表的正面宣传、专题报道工会工作的新闻和新闻作品。

    二、参加人员

    全区工会系统的干部职工

    三、奖励标准  

    1、被《河北工人报》采用的新闻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元,头版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稿件每篇奖励50元。新闻图片头版每幅奖励50元,其它版面每幅奖励20元。

    2、被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新闻》播发的新闻,头条奖励200元,新闻栏目其它上稿每条奖励30元。凡被河北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的新闻,头条奖励500元,其它上稿奖励200元。

    3、被《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晚报》采用的新闻稿件,头版头条、头版二条、报眼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其它稿件及二、三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50元。新闻图片头版每幅奖励100元,二、三版面每幅奖励50元,其它版面每幅奖励30元。

    4、被《张家口工运》采用的稿件,理论探索、经验交流每篇奖励100元,信息通讯每篇奖励3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直属工会要加大自身宣传报道力度,每月至少要向区总工会报送2条信息,每年至少要在区网站或市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或信息稿件2篇。

    四、奖励兑现

    1、稿件或图片被采用后,每年兑现一次。由作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总工会领取。

    2、同一篇新闻稿件或图片被上级新闻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得奖。

    3、每篇新闻稿件由2人署名的各奖励二分之一,由3人以上署名的只奖励第一、第二撰稿人。

    4、将宣传和信息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5、本奖励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6、本办法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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