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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 |
点击数7671 更新时间:2014/4/15 10:5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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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字〔2014〕8号 桥西区总工会 关于印发《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现将修改后的《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西区总工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桥西区总工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会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和报道工作,激发全区工会干部积极性,依据《桥西区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市总《工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发表的正面宣传、专题报道工会工作的新闻、新闻作品和消息。 二、奖励对象 工会干部职工和媒体记者 三、奖励标准 1、被国家级电视台、报刊和全总工会网站采用的稿件: 国家级电视台播发的头条新闻,奖励2000元,其它播发稿件奖励1000元。 《工人日报》采用的新闻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其它稿件每篇奖励800元,其它版面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新闻图片头版每幅奖励800元,其它版面每幅奖励300元。 国家级刊物采用的稿件,理论探索、经验交流等文章,千字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千字以下每篇奖励500元。 全总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2、被省级电视台、报刊和省总工会网站采用的稿件: 省级电视台播发的头条新闻奖励500元,其它上稿奖励200元。 《河北工人报》采用的新闻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其它稿件每篇奖励150元,其它版面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新闻图片头版每幅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每幅奖励80元。 省级刊物采用的稿件,理论探索、经验交流等文章,千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千字以下每篇奖励300元。 省总工会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3、被张家口电视台、报刊和市总工会网站采用的稿件: 《张家口新闻》播发的新闻奖励200元,其它上稿每条奖励100元。 《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晚报》采用的新闻稿件,头版前三条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其它稿件及二、三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50元。 新闻图片头版每幅奖励100元,二、三版面每幅奖励60元,其它版面每幅奖励50元。 《张家口工运》采用的稿件,理论探索、经验交流每篇奖励200元,信息通讯每篇奖励50元。 市总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 4、被区委《信息快报》、区政府网站、区总工会网站采用稿件每篇3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直属工会要加大自身宣传报道力度,每月至少要向区总工会报送2条信息,每年要在区网站发表新闻或信息稿件5篇,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发表2篇,在省以上新闻媒体发表1篇。 报送新闻、信息由工会主席审核,涉及党政领导的经相应领导审核后直接发送新闻媒体、信息载体,同时在基层工会网站刊发,并告知区总工会办公室。稿件被采用后,向区总工会报送复印件或相关资料。 报送新闻、信息或调研报告应编写成成品稿件,不要报送原始材料(会议记录、文件原文等),要注重新闻、信息稿件的编写质量,坚持“及时高效、真实准确、精炼新颖、特色显明”的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收集上报,工会工作各领域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随时报送后续情况。 四、奖励兑现 1、稿件或图片被采用后,每半年兑现一次。由作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总工会领取。 2、同一篇新闻稿件或图片被一家或多家新闻单位采用、转载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3、文字新闻稿件附图片被采用的,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00元、60元、30元、10元。 4、每篇新闻稿件由2人署名的各奖励二分之一,由3人以上署名的只奖励第一、第二撰稿人。 5、将宣传和信息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6、本奖励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7、本办法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 宣传报道 奖励办法 通知 桥西区总工会 2014年3月20日印 (共印4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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