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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自查工作的通知 | ||||||||||||||||||||||||||||||||||||||||||||||||||||||||||||||||||||||||||||||||||||||||
点击数3730 更新时间:2015/6/11 8:5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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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总工会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工会活力,提升执行力、创造力,实现创新争优的工作目标。现对工会全面工作进行自查,请各部门按照《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展开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完成,区总工会将于7月份开始自查工作。请各部门于7月底前按照《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评价计分表》要求完成自查打分,并将打分表交由办公室汇总。 桥西区总工会 2015年6月8日 冀工发〔2015〕7号 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 达标创优实施意见(试行) (2015年1月27日) 为加强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县级工会活力,提升执行力、创造力,实现把大事做到位、善事做精准、要事做规范、有影响的事做成品牌的总要求,省总工会决定,自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县级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和改革创新为目标,以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规范为重点,以充分发挥作用为关键,广泛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使全省80%以上县级工会实现规范化建设达标,20%以上的县级工会达到优秀标准,真正成为运行规范、作用明显、党政重视、职工满意、社会认可的“职工之家”。 二、活动要求 ——夯实“三个规范”的工作基础。强化县级工会在组织设置、制度机制和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县级工会干事创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基础。 ——打造“一县一品”的地方特色。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群众服务需求,集中力量抓重点抓难点,争取每县都有一两项在全市或全省有影响的特色工作。 ——强化“履职尽责”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主题,以抓大事、善事、要事和有影响的事为主线,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县级工会在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规范 1.领导班子配备规范。县级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或兼任,常务副主席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经当地党委批准,可设1至3名与工会工作联系密切的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为兼职副主席,并吸纳基层工会主席担任县级工会委员会常委。 2.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会主席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出面协调大事、难事。常务副主席担当负责,主持好日常工作。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管工作。领导班子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决策、人事任免、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3.人员岗位设置合理。机关部门职责明确,人员岗位按照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人数相适应、与履行工会职能需要相适应、与工会经费承担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配备。编制内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从有党群工作经验和热爱工会工作的退休人员中聘用补充,统筹安排使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机关干部学历层次一般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4.工会组织网络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辖区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达到90%以上,基层专(兼)职工会干部配备到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根据辖区职工数量配备1—2名专职工会工作者。在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中组建行业工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在经济较发达、企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村(社区)中组建工会。 (二)制度规范 1.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完善。县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议,由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新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履行民主程序。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工会工作职务发生变动时,在全委会上履行替补、增补或免职程序。 2.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完善。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领导班子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级工会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向本级党政或上级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级工会发布的决定、意见等重要文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预算内资金分配方案;工会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3.机关效能制度健全完善。建立健全请示报告、请销假、工作督查、述职评价、干部管理、党风廉政等工作制度,规范机关行为,保障运转畅通。各项重要业务工作的流程、内容及目标要求均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账单化、项目化、具体化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总结。 4.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工会主席和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集体学习。新任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上岗一年内,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岗位培训。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工会调训。县级工会每年对本级和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工会政策理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为主,侧重实际应用。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完善货币资金、票据、支出报销等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行会计电算化。经费支出报销手续完备,审批严格。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 6.调研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完善。建立联系基层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乡镇(街道)、1家企业,每年到联系点蹲点调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机关干部每年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5天。建立常态化的调研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项重点工作每年都应完成1篇调查报告,有一定数量的调研报告或信息稿件被地方党政部门或上级工会采用。 (三)工作规范 1.提升职工素质,助推经济发展。实施职工现代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每年按规定完成“六个提升”(提升技术技能等级、提升职业学历层次、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提升创业就业能力、提升安全健康能力、提升职业素养能力)的职工培训计划。推进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广泛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普遍成立县委县政府牵头的劳动竞赛委员会。深入推进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积极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认真做好劳模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切实发挥好劳模作用,劳模待遇能够较好落实。辖区单位普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生产伤亡事故和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2.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维权职责。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树立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普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非公企业中选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重视职工信访工作,每年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工会经费预算。 3.注重帮扶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困难职工及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对困难职工不漏报、不虚报。扎实开展“春雨行动——精准帮扶”活动,帮扶送温暖活动常态化。省总关爱职工系列帮扶项目得到落实,并有本地的特色帮扶项目。金秋助学“四助”(助学、助能、助志、助业)链条完整。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做到同级财政编列专项预算、工会经费投入和争取社会资金并举。25%以上工会会员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每年选树5家以上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四提升”民营企业典型。县级职工服务中心硬件齐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效用明显,乡镇和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职工服务站。 4.加强经费管理,壮大工会资产。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规范运行,经费收缴率达到45%以上。争取财政部门以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及时足额划拨工会经费,财政划拨率达到75%以上。严控“三公经费”和行政支出,经费使用重点向维权和服务职工倾斜。建立本级经费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制度,对基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年度审计覆盖率不低于30%。依法保护工会财产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努力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立足自身发展,因地制宜办好工会企事业。 5.坚持创新发展,打造特色工作。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布局,按照账单化、项目化、具体化要求,集中力量推进重点工作,至少打造一项有影响的特色品牌,实现“一县一品”。(有影响系指:单项或全面工作在企业职工中产生较大影响,得到本地党政或上级工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新闻媒体上介绍经验做法,或被上级工会文件转发推广;评选为全省或本市工会创新成果) 6.争取各方支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健全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推动县委把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每年至少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推动召开县委工会工作议事会。健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实际问题。积极争取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有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县级工会领导担任县级党委委员或人大、政协常委,推动县人大或政协每届开展1至2次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项执法检查或视察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工会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确保把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做实做出成效。省总负责制定标准和审核验收,成立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各市总工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对所辖县进行考核,保证每年所辖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工会申报达标创优。县级工会主席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带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做好达标创优各项工作。 (二)加强联系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省、市工会建立县级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总体思路谋划、领导班子建设、先进典型培树等方面,给予县级工会更多的具体指导。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在领导班子换届或班子成员调整时,市总工会积极参与、主动推荐人选,与县级党委共同考察。对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达标比较困难的县级工会,加大指导力度,帮助解决困难,促其早日达标。 (三)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浓厚氛围。省总对达标创优申报县每年一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分别授予“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的称号,在年度全委会上进行通报,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规范化建设达到优秀标准的县级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省劳动模范以及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充分发挥工人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工会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开辟专栏或进行系列报道,在全省工会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附件:1.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评价办法 2.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评价计分表 〔此件发至各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省直管县(市)总工会〕 附件1 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评价办法 为切实做好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评价工作,根据《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和方法 坚持量化指标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涵盖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规范等三类评价指标。采取计分评价办法,设基础项17项,计70分;加分项7项,封顶计70分。综合评价分数达到80分的县级工会,授予“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称号;综合评价分数达到95分以上的,授予“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另设5项否决条件,凡出现其中一种情况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价标准 (一)基础项(70分) 1.县级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或兼任。(2分) 2.辖区企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2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达到90%以上(1分)。 3.在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中,组建1个以上行业工会(2分);开发区(园区)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1分)。 4.县级工会能够如期换届。(2分) 5.领导班子每月召开1次领导班子议事会,每季度组织2次集体学习,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1分) 6.请示报告、请销假、工作督查、述职评价、干部管理、党风廉政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2分);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账单化、项目化、具体化管理,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总结(2分)。 7.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工会调训;每年对县本级和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有培训经费和培训记录。(2分,一项未完成即不得分) 8.重视宣传工作,上报信息等文稿被县委或市总工会采用2次加0.5分,被市委或省总工会采用1次加0.5分,被省委、全总采用1次加1分。(6分封顶。含在地方党报和工会机关报上发表宣传工作文章,同篇稿件不重复计分) 9.完成《工人日报》《河北工人报》的年度订阅任务。(1分) 10.成立县委县政府牵头的劳动竞赛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2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劳动竞赛,有实施方案、推进措施和具体成效(4分);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安康杯”竞赛参赛率达到90%以上(2分)。 11. 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联合督导检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50人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率达到45%;按照省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标准,三年达到A类标准的企业不低于15%、20%、30%;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5分,一项未完成减2分) 12.县级职工服务中心有牌子、有制度、有场所,运转良好(3分);有本地特色的帮扶服务项目(2分)。 13.困难职工建档率比例适当,困难职工占当地工会会员总数比例动态保持在0.7%—2%之间(2分);县财政预算编列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2分)。 14.25%以上工会会员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4分);年度互助资金支付率不低于65%(2分)。 15.每年办理5件以上职工维权案件。(2分) 16.经费收缴率达到45%(6分);财政划拨率达到75%(5分);维权类支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对下补助支出等四项)占年度总支出50%以上(3分)。 17.每年至少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推动召开县委工会工作议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县政府与工会联席会。(2分,一项未完成即不得分。均以会议纪要为准) (二)加分项(封顶70分) 1.县直部门年度考核中,县级工会领导班子获优秀等次。(3分) 2.职工创新工作室达到市级以上水平(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达到市级以上标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达到市级以上标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年度办理职工维权案件超过10件(3分,须有案卷或相应材料)。 3.县级职工服务中心被省总评为先进等次(4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率达到30%以上(4分,40%以上加6分)。 4.完成上缴工会经费任务且比上年增长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增加0.5分。(5分封顶) 5.创新成果在省总工会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调研、理论成果在省总工会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6.推动县委把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有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县委或政府出台支持工会工作的规范性意见。(每项3分,满分9分) 7.单项或全面工作在企业职工中产生较大影响,得到本地党政或上级工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本地党政和市级3分、省级5分);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新闻媒体上介绍经验做法,或被上级工会文件转发推广(市级3分、省级以上5分);得到省委、全总认可并推广(10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计分)。 (三)否决项 1.未按省总工会规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拖欠、截留、挪用应上缴经费或专项资金。 2.不执行工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工会土地、房屋资产减少或流失。 3.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事件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恶劣影响。 4.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工会会员参与率在20%以下。 5.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验收程序 1.每年上半年,县级工会对照达标创优标准进行自查打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于当年6月底前向市总工会提出达标创优考核申请。 2.各市总工会对申请验收的县级工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于当年7月底前集中向省总工会申报。 3.每年8—10月份,省总工会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的审核组,对市总工会考核达标的县级工会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拟定“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推荐名单,形成综合检查审核报告,提请省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激励约束措施 1.对验收合格的县级工会,省总工会在年度全委会上通报表彰,颁发奖牌,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对规范化建设达标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规范化建设优秀县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在2017年底前均可申报优秀单位,如验收合格,将按照优秀县的补助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已评为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的县级工会不重复申报。 3.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级工会,一经核实即取消被验收资格,或撤销已评定荣誉、退回补助款。 4.对在3年内没有提出达标验收申请,或提出申请、但经省总工会审核验收未达标的县级工会,需向省总做出书面说明,省总将选择部分县级工会进行督导检查。 5.活动结束时,省总工会对辖区内县级工会达标率低于80%的市总工会通报批评,并在对下经费补助中视情况予以扣减。对于领导班子表率作用不强、履行职能不好、机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县级工会,省总工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党委对工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整。对于不执行工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工会土地、房屋、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流失、减少的县级工会,省总工会将向当地市、县两级党委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附件2 河北省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 达标创优评价计分表 县级工会名称: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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