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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总工会关于上报工会创业就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点击数1186  更新时间:2016/3/22 9:28:06

各镇街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桥西区总工会将这一行动作为区工会的重点项目,列为对基层工会的重要评价内容。希望各级工会要迅速落实,确保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一、任务目标

镇街总工会、商务局、工信局全年至少上报两个创业就业扶持项目,3月底前上报一个,9月底前上报一个,基层直属工会全年上报一个。

二、实施主体

创业就业扶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基层工会。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谋划、实地考察、可行性评估、项目确定、实施运行、指导监管等各个环节。实施主体对项目全程负责,确保项目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以下三类群体中有创业就业愿望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简称受助者)

1.已经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困难职工(含困难职工的配偶、子女,下同);

2.我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下岗人员中家庭生活困难者(一般按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掌握);

3.曾在非农产业工作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工会会员。

以上第23类人员中,已建立帮扶档案的困难职工优先考虑。对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帮扶档案。

四、扶持方式

创业项目扶持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1.小额贷款贴息方式。由市级以下工会与银行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办理小额贷款,省、市工会可提供贴息。每个项目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贴息不超过3年。对于确有发展前途,吸纳人数较多的项目,可提高贷款额度,但最多不超过50万元。由项目实施主体依照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省总提供的贴息资金不需偿还。

2.无息借款方式。由省、市工会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投放,作为项目启动及周转资金,每个项目一般在5万元以内,使用期限在3年以内,到期全额归还借款本金,由省、市工会用于支持其他受助者(一般可在经省总同意后用于所在市工会遴选的项目)。

3.资金入股方式。由工会组织实施或创业者联办的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可由省、市工会与提供配套资金的工会、具体实施的工会以及创业人员共同持股。创业成功后(企业正常运作并稳定盈利),省、市工会可视情以转让股份的方式退出,将资金用于支持其他受助者。

4.生产资料等物资支持方式。对于所需资金额度较小、所需生产资料适于统一采购的简易创业项目,可由市级以下工会提出支持生产资料项目的意向,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采购,省、市工会直接支付货款,生产资料提供给受助者,不需偿还。对于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资金投入形成固定资产的,可由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市级以下工会作为所有权人实施监管,无偿或以优惠价提供给受助者使用。

 

 

 

  

 

 

区总工会创业就业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实施创业就业行动,按照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区总工会专门成立创业就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刘淑芬  区总工会主任科员

副组长:潘越南  区总工会服务中心主任

  员:陈大伟  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白海燕  区总工会民管部部长

李芬玲  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

        张海清  区总工会组建部部长

      

 

办公电话:8189175

传真电话:8189175

办公邮箱:qxbfzxwj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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