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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须知
点击数8575  更新时间:2008/8/4 22:56:08

一、 会前程序
1. 会员在200以下的,应召开会员大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书面批准,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人数的30%;
2. 会员代表应民主产生,必须涉及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即群众性;
3. 基层工会应向同级党支部推荐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并汇报召开的时间和议程等;
4. 大会筹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提出换届请示,将上述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报告。
二、 会中程序
1. 会场应设会标(横幔)、主席台和代表席;
2. 会上要进行拍照,以备存档;应包括:同级党支部领导讲话;上级领导讲话;上届主席报告;新一届工会主席闭幕词(或表态发言)两次投票场面;会场及讨论的场面;
3. 选举时,必须保证应到会代表在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4. 宣布新一届委员当选结果,必须当场宣读每人的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票数;
5. 选举新一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应由新一届委员选举产生,并在大会上宣布。
三、 会后程序
1. 把选举结果,分别报送向同级党支部和上级工会;
2. 必须注重此次换届会的相关资料(报告、选票)保存入档,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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