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救助工作程序
一、申请补助(救助)所须材料
1、《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卡》
2、《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3、有医保的职工须出具院方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收据和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医疗互助服务中心统一刻制的审批专章及医院负责大病互助工作人员的亲笔签名;未参加医保职工须出具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定点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医疗互助服务中心统一刻制的定点医院审批专章及医院负责大病互助工作人员的亲笔签名。方可得到办事处和医疗服务中心的认可。
4、工会会员的提供会员证复印件以享受补助金额10%的优惠。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它证明资料,例如:
①、参加医保需赴外地就医的职工,须提供医疗机构和办事处的转院证明;未参加医保的职工需赴外地就医的,必须提供办事处或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院审批证明。
②、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因病或自然死亡,申请救助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单位和办事处的相关申请。
③、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因病(已享受补助后)及各种原因需申请救助的应提供本人申请、办事处或医疗服务中心的审核证明。
二、办理补助(救助)审批程序
1、审核申请人患病治疗时间是否在互助期限内,不在互助期限内的不予审批补助。
2、审核《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的内容与医疗结算清单和发生医疗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包括:
①、是否是定点医院;
②、提供的原始或复印单据是否加盖审批专章和院方医疗互助工作人员亲笔签名;
③、参加医保的职工是否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医保的职工是否剔除不在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药品及材料;
④、审核《补助申请审批表》内容与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是否一致;
⑤、填写《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由办事处填写的部分。
3、填写审核意见。依照《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补助标准,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在“办事处意见处”签署报中心的审核意见,并将《补助(救助)申请审批表》、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及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一并报中心,由中心审批、办理。
4、审批救助程序必须遵循以下审批手续。
①、加入张家口市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
②、必须是困难职工群体(有各级政府开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
③、由服务中心认定,符合救助标准的职工。
④、由市级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有重要批示的个案。
⑤、救助申请由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服务中心最终审批,救助金额遵循张工办[2008]20号《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条,并须提供户口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5、参加医保职工的补助(救助)申请由办事处审核或上报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审批;未参加医保的职工补助(救助)申请由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审批。
三、补助给付程序
1、核实审批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超出范围或因特殊情况需再次报批市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工会主席复议审批,并严格签字程序。
2、办事人员应迅速与财务人员沟通,及时将补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补助金1000元以上由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亲自送达;补助金10000元以上由区总工会主要领导以慰问的形式送达本人。
3、审批后补助的工作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补助和救助款项可同时发放,最高额可超过30000元,救助款项各办事处无权批复,医疗服务中心审批后由区总工会代发送达申请人。
5、区总工会在同一时间内有超过10人以上申请补助情况的,可统一发放,并邀请媒体参加报道,以便更好的宣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效果。
四、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对每期互助的资料进行档案管理,需要保管的资料有:
1、《团体申请登记表》、《人员名册》、《参加单位登记表》、《补助金(救助金)报销登记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已参加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3、补助(救助)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应将《补助(救助)申请审批表》、收费收据及医疗费用结算单的复印件一同存档。
4、上级领导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批示。
5、其他相关资料。
五、季、月报表及审查程序。
1、区总工会每月要询问各代办点的申请补助情况,并掌握本级申请补助情况,以软件或报表的形式于每月2日以前上报市医疗互助服务中心。
2、区总工会财务部门按季度上报互助金收支情况。
3、中心及医保稽查部门将以半年为单位对区总工会的互助金使用情况和定点医院治疗情况进行稽查,并进行通报。有工作失误和徇私舞弊的单位将扣除或停止下半年的互助金划拨,并委托市医保稽查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
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救助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档案编号: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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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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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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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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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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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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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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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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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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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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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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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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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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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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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医疗费用支出总额 |
元,大写: |
以下由区总工会填写:
符合报销范围医疗费用支出 |
实际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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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金额(大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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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盖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区总工会
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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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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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中心
审批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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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前部分由申请人在单位工会的指导下正确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工会存,一份报办事处,一份报互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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