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08年7月)( 摘)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二、新建工会2枚公章名称、规格
1.a、“法定名称﹢工会委员会”;
b、“法定名称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章”;
2.规格:双边,直径4.2公分,边宽0.12公分,五角星直径1.6公分。
三、涵盖法人单位概念
在新建会过程中,对于员工人数不足10人的某些门店、摊点,应将其吸收到社区工会联合会;如在某社区内发展会员,张三理发店有3名员工,李四饭馆有4名员工,王五洗车店有5名员工,则该社区联合会新增涵盖法人单位3家,新增会员12人。
四、工会组建的审批及上报
镇街工会在收到基层建会申请、会员花名表、主席委员表后,可按规定进行批复;同时,须将该新建工会的主席委员表和批复上报区总工会。
五、区工会组建邮箱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