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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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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国企改革学习资料汇编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
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战略性部署,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历史性决策。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
2、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有些企业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对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落实,严重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有些企业改制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问题;有些经营者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工会工作受到削弱;有些企业因改制中未能妥善处理矛盾,以致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了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3、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关系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做好工会工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贡献。
4、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照法规政策和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职工承受程度相统一;坚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统一;坚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正常运转和同步加强,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的进行。
二、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1、积极主动参加企业改制工作机构。改制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并有专人参加企业改制工作机构,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和制订并监督实施,以便职工的合理意见在改制方案和方案实施中得到体现。
2、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必须坚持职代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召开职代会会议,要坚持到会职工代表达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职代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安置等方案,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须占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要向职工群众通报,避免“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3、企业改制的重大事项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坚持企业改制的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促使企业改制依法规范运行。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凡是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必须通过职代会和其它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
4、加强职工群众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要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于少数人利用不法手段严重损害国家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职工群众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监督有关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三、协助企业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1、推动改制企业坚持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借改制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的现象和随意裁员行为的发生,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加以确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工作,所有改制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2、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要督促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企业需要裁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对象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作、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改制企业继续留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向他们支付置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和清偿各种债务,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行将经济补偿金和未清偿债务作为职工股本金入股。
3、监督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要监督改制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即使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推动企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大龄职工,按政策采取内部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对国有企业新裁减人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他们的失业保险等相关待遇,促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4、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协助政府和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保证他们享受各项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协助政府和企业关心和帮助解决劳动模范的生活困难问题,妥善解决工伤、患职业病职工以及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以上摘自中华全国总工会[2004]12号文)
四、切实加强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1、依照健全改制企业工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企业改制后要及时履行民主程序,进行基层工会组织换届改选或重建,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对个别企业出现的有关问题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在企业实施主辅分离中,与原兴办主体脱钩的经济实体,在完成改制的同时及时依法健全工会组织,并按所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工会组织关系。兼并重组的企业集团公司建立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对母公司所在地紧密层成员单位工会实行直接领导与管理;对未在本地的子公司工会实行其所在地的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一般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对改制中分流变更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会组织要及时为其转接会籍关系。下岗、待岗及提前退休(养)职工的会员关系仍由原单位工会管理。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暂未就业的,其会员关系转到会员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工会组织,防止会员流失。
2、保证工会资产的完整和独立性。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任意调拨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经费和国家调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不得随意注销工会依法开立的银行帐户;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在企业改制前,企业工会必须接受上级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部门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财务审计。改制企业的工会资产不能一同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要在改制前由上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对改制企业工会的审计报告,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单独进行评估和清产核资。清理出的工会资产损失,按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上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核销。企业欠缴工会经费的,要在改制前将欠缴的经费划拨同级工会,并按比例上解上级工会。企业破产时,按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将欠缴的工会经费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予以偿还。企业改制后隶属关系、组织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原经费上解隶属关系不变;发生变化的,应向上级工会提出改变经费上解隶属关系的申请,上级工会批复前,原经费上解隶属关系不变。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有由上级工会按照职工安置去向分配给新成立的工会;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清偿债务后剩余的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3、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参与推进改革的作用。工会在动员组织职工参与、支持改革,维护职工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各级地方工会都要进入同级国企改革的制定和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论证。企业工会作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的成员,不仅要做好宣传引导思想教育,强化民主管理机制运作,组织动员职工参与改革,还要参与改制办公室的工作,监督企业资产的评估、处置和企业股权配置等,全过程参与企业改制。各级地方政府国资监管部门要与同级工会建立工作协作关系,及时提供信息、沟通情况,共同促进国企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缩水”或“打折扣”现象。
(以上摘自河北省总工会[2004]6号文)
一、充分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在强力推进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首先,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其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和政府的任何工作,都必须体现这个本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顺利进行;再次,这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极易发生腐败现象,不法分子必然千方百计谋求侵犯国家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只有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各企业、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合法利益不容侵犯,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方案,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3]96号文件规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企业破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职工安置方案、社会保险费缴纳、经济补偿金支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变更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凡是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必须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等必须公开;
(四)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实施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以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
(五)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必须严格按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六)改制重组和破产企业对职工的债权债务、欠缴的工会经费和社会保险费,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清偿;
(七)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社会保险等关系,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接续;
(八)职工咨询、反映问题,有关部门必须予以明确答复;
(九)职工署名举报的违纪问题必须进行调查了解,并向举报人通报情况。
(以上摘自冀国资[2004]17号文)
严格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程序
(一)职工代表必须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有效
职工代表人数和比例要符合《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到目前,五年以上没有换届的职工代表,今年内必须换届,具体工作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代表换届工作的通知》。职工代表虽然在任期之内,但没有严格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要重新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职工代表因退休、凋离等原因出现缺额,应及时进行民主补选。要保证职工代表的合法有效。
(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不能让职工代表审议无准备的方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须有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对于生产经营长期不正常或长期停产的企业,在无法召集职工代表的前提下,可以大会变小会,表决时采取分散投票,而后进行集中统票的形式,但要有严格的监票程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以确保职工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不能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行使职权。
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的改制方案和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职工安置方案,要重新修订或制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重新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议程序违背本通知,不得实施,由此引起的企业及社会不稳定等问题,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直接责任。
(以上摘自张工字[2004]29号文)
张工字[2005]29号
一、职工代表的任期、产生、比例和人数
(一)职工代表的任期:职工代表的任期必须在五年之内,超过五年的要尽快换届。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职工代表应按照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班组、工段和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退职工、下岗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代表比例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
(四)职工代表的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应不少于三十人。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一)企业工会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举单位划分、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
《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要经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审核。
(二)召开上届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并张榜公示,三日内无异议生效。
(三)职工代表由选区(班组、科室)职工直接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工代表当选应获所在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四)不能参加选举的职工可采取《授权委托书》的办法行使权利,受委托人一般不超过三人委托。委托书由企业工会留存。
(五)职工投票后,当场统计票数,并宣读选举结果。
(六)一次选举不成功,要做好职工的工作,继续选举,确保本选区职工代表名额。
(七)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当选代表是否与企业有劳动关系,是否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等。
(八)所选职工代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三日内无异议,所选职工代表即为企业正式职工代表。
(九)填写《国有企业职工代表选举登记表》,并存档。
(十)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企业工会、一线职工、科技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工会负责人负责召集会议。
(十一)职工代表大会按选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民主选举正副团(组)长。
三、职工代表大会会前预审制
国有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之前,企业工会要向市总工会(产业工会)递交《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代表大会会前预审表》和《国有企业职工代表选举登记表》,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审核同意后,企业才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对不按要求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企业,将采取《限期规范职工代表大会通知书》的形式督促企业规范。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职工不稳定,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会前预审是对职工代表资格进行五项审核:一是职工代表是否由职工通过投票民主选举产生;二是职工代表任期是否在三年或五年之内;三是一线职工、科技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是否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代表比例是否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四是内退职工、下岗职工代表比例是否合理;五是职工代表对改制方案和安置方案的倾向意见是否基本同意。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国有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二是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才能开会;三是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算通过;四是通过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五是必须做好职代会会议记录及表决结果等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国有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后,企业工会要填写《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会后备案表》,在七日内向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备案。
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1、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加国有企业改革。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加改革,在企业改制中发挥主任翁作用。
2、积极配合党政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职工群众,密切关注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对职工思想引导和疏导,依据法规政策对职工的疑虑给予解释。要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下岗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实现再就业。
3、协助党政组织切实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队伍稳定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党政及有关部门和工会反映。要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因改制引发的职工群体事件,要积极协助党政组织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妥善进行处理。
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国企改革的浓厚氛围
国企改制后,职工身份发生转换,由企业的“主人”变成企业的打工者,心里上自然会感觉到不平衡。同时又担心随时被裁员下岗,担心工资和待遇降低,担心改制改不好,把企业搞垮。国企职工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国有企业,对企业有着深厚的感情,对国企改革的各种想法和担心都是正常的。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改革就会遇到障碍;问题解决好了,改革就会顺利一些。工会组织作为政府和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责任对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培训班、座谈会、印发资料等形式,宣讲推进改革大方针政策;宣讲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宣讲改革是利益的重组调整,但最终是为了得到更好的保障;宣讲改革是要承担风险的,这种风险职工理所当然也要承担;宣讲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二是组织专门人员,面对面与职工进行交流,解答职工提出的各种疑问,做到征求意见不留死角,解答问题不漏一人,对职工提出的问题条条有回音。三是改制中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设身处地地听取职工意见,理解职工,认真负责地给予研究答复。四是对存有思想阻力、抵触情绪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职工,耐心地从不同角度、不同渠道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五是对存有较大分歧,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改革措施,要充分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在听取大多数职工拥护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工会组织通过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国企广大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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