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
与本单位党政工的关系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代会条例》第三条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出了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相对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而言的。它与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代表会议,民主咨询等制度相比较,具有许多优势和特点。第一,它是唯一一种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等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法定形式。第二,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企业的各个层面,使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三,它的职权涉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具有全面性。第四,它具有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操作上具有规范性,第五,它的决定、决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用。这些是其他任何一种民主管理形式都不具备的,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在实现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方面,它是不可替代的。
(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主管理权利大都能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得以实现。依据法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方面重大决策的审议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集体合同草案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涉及职工福利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评议监督权;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经授权选举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职工代表大会的这些职权都是来自职工的各项民主管理权利,是将单个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管理权利,整合成为法定的职工集体的民主管理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权利的性质是参与管理,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是直接管理的权力,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
正是由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这种参与管理的性质,决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成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同时还决定了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仅公有制企业可以实行这一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同样也可以实行这一制度。民主管理的实践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工会有42万多个,其中,公有制企业有10万多个,非公有制企业有32万多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公有制企业。
二、职工代表大会与本单位党组织
《职代会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机构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实质上是党同工人阶级群众的关系在基层的体现。我国企业的民主管理,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中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关系到企业全局的重要工作,由于其涉及面广,需要企业党组织从全局出发,统一企业党、政、工三方面的认识,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践证明,党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是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
(二)有利于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正确的方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有利于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时,更好的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正确方向。
(三)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在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时,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难免会有一些片面性,可能会出现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和长远利益的情况,这就需要企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代表与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为企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有利于协调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企业党组织在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思想政治领导的过程中,针对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干部对企业民主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尤其是当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或工会在民主管理问题上与其产生意见分歧时,发生不尊重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现象,需要党组织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尊重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权利的真正落实。当职工代表大会与行政发生分歧和矛盾时,需要党组织帮助双方共同提高认识,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意见,协调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既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又需要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参政议政的能力。企业工会要制定计划,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
(二)对重大问题主动征求企业党组织的意见。职工代表在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包括开展一些重要活动时,要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取得支持。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选择企业工会主席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在党委会上汇报、召开党政工负责人碰头会、邀请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会议等。
(三)在各项活动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职工代表大会在履行各项职权,进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各项规定。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民主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还应当注意:针对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问题,请企业行政就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等进行讲解;职工代表大会与专门小组进行活动时,可请行政业务部门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和业务知识;努力创造条件,使职工代表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职工代表大会在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过程中,应当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职工、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励职工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实现人生理想与价值,积极推动企业发展和职工发展的和谐同统一。
三、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职工代表大会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权力的分配、监督和内部协调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股东会,即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董事会,公司法人代表机构,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公司法人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的活动和行为,维护公司及各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根据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建立起来的一种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有其法律地位,在主体、性质、职能和职权等方面都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替代。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企业的劳动者,职工代表一般由企业科室、车间和班组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职工。从性质上看,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从职能上看,职代会的主要职能是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代会是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组织,体现职工的地位和权利。它反映了全体职工的意愿,代表着全体职工的利益,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职权上看,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重大问题行使审议建议权,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有监督权。
(二)股东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股东,代表名额一般按照股权份额分配。从性质上看,股东大会是公司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是代表资本所有者权益,面向资本所有者的一项制度。从职能上看,股东大会是资产所有者管理其股权的机构,股东大会主要讨论决定的是与资产有关的重大事项。从职权上看,股东大会的职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建立股东大会的同时,坚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把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劳动者的权利有机的统一起来,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三)董事会的主体是全体董事,主要包括股权董事、劳权董事和独立董事。从性质上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从职能上看,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对主要管理者的任免。从职权上看,董事会对企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可见,凡是由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或决策,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审议建议权;凡是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都不在董事会行使得职权内,二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监事会的主体可以是来自企业各方面的人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进入监事会外,股权监事应占一定比例,而且监事会主席与公司董事长、经理不能出于同一股东单位。从性质上看,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资本状况、业务活动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活动的常设机构。从职能上看,监事会是企业专门设置的监督机构,有权对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并有权要求经营者作出有关报告。从职权上看,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行使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地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都有监督检查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是“全方位”的,而监事会作为公司法人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的活动和行为,维护公司及各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现代企业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形成各自独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才使得法人治理结构更趋完善和合理。
四、职工代表大会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征集议案,提出议题的建议,提请大会审议。工会应当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企业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报告上级工会。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有独特的优势。首先,从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历史上看,工会一直是推行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参加者和具体组织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次,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可以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实现自己的任务。第三,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也是由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从党政工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任务来看,只有工会才能担负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对职工会议题的建议,具体组织、筹备职代会的召开和会务工作。
3、提出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4、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5、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6、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7、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审议建议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企业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履行好这项职责的意义:
(一)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基层企业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以参与管理得到实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密切,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日益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因此,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决议方面的积极作用,是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重要内容。
(二)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命运,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职工的利益。讲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企业实现正确决策的前提。由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进行审议,可以更好地集中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促使经营方案更加完善,避免或减少企业决策失误,因此,职工代表审议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是企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是对企业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有力支持。
(三)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学习企业管理的重要途径,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可以使职工在民主管理的实践中学习管理,提高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过程中,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知识,提高自己参与管理的能力,在不断积累经验中,得到锻炼和提高,逐步成为企业管理的真正主人和行家里手。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在实践中,听取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企业改革方案、破产方案、听取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等,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都被列入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的内容。200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明确要求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从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更加充实,更加适应和符合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二、审议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示认可或否认的权力。根据《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根据目前企业实践,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集体合同草案、经济性裁员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重要的规章制度、公益金和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上述问题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厂长(经理)公布实施。如果职工代表大会否决了厂长提出的方案,这个方案就不能实施;如果要对其中某些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厂长应尊重职代会的意见。《两办通知》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这项职权与审议建议权有所不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实际上就是要由厂长和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直接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着职工的情绪和积极性。因此,行使好这项职权,对维护职工具体利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行使好这项职权,有利于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因为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实施过程,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或否决的内容既涉及企业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与企业的利息息息相关。企业与职工群众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就具体而言,企业与劳动者毕竟不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进行协调,缓解双方的矛盾,可使企业的劳动关系处于稳定状态。
(二)行使好这项职权,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职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参加者、规章制度的执行者。通过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让职工参与劳动保护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使得这些措施和制度具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有助于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从而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得到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行使好这项职权,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处理好职工内部的矛盾,协调好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企业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起到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的作用。
三、审议决定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上述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交企业行政贯彻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应充分重视和考虑厂长(经理)的意见,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的事项不允许其他人未经职代会审议,擅自作出决定。如果发生上诉情况,则属于侵犯职代会法定职权,将追究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权力,直接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着职工的情绪和积极性,因而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好这项职权,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处理好职工内部的矛盾,协调好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企业领导干部保持廉洁,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专项费用。该福利费的来源,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这部分资金摊入成本。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福利费的来源、提取比例、使用的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2、职工福利费的各种列支项目的承办、必须切实落实到部门或个人,并纳入他们的经济责任制中。
3、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应规定严格的财政核算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对职工困难补助费的使用,应根据生活困难职工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并向职工公开。
5、不论以任何名义损害国家利益和侵犯职工正当利益,职工代表大会都应该坚决抵制。
四、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评议、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根据《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得建议”。《职代会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对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客观要求,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权有多种形式,一般包括: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评价行政机构的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对厂长及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对贯彻职代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审议;举行职工代表与行政领导的民主咨询等。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成果,我们可以将这项权利概括为:民主评议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得建议;监督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依法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情况,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和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将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在企业内部更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评议和监督,就是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是一种群众监督,是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企业党组织监督的基础。
(二)有利于企业领导干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企业领导干部介绍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实际是一个得到群众帮助、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企业领导干部通过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使自己的为人和工作得到群众的检验和评价,从而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有利于企业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密切干群关系。良好的干群关系是和谐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得必然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好评议监督权,有利于克服企业中个别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以权谋私等现象,有利于干部勤政为民,反腐倡廉,有利于干群之间互相沟通、加强了解、消除矛盾、增强企业内部的团结。正确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权,对于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保持干部的清正廉洁,增强内部团结,密切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选举权
选举权是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或推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力。《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任一方式:(1)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代会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民主推荐厂长人选”和“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官批”,“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又保障了职工群众通过职代会选举企业领导人的民主权利。结合当前企业实际,可以把这项权利概括为:选举、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选举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使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行使好这一重要职权的意义:
(一)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可以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己是企业主人的重要地位。同时通过民主选举,所推选出的领导干部或职工代表一般能够更好地代表职工群众的意志。
(二)有利于加强职工对企业管理员的监督,促使企业管理人员增强民主意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罢免企业的管理人员,实际上就是建立了企业内部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促使企业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严格要求自己,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不断加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有利于拓宽选拔干部的路子。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罢免企业的管理人员,有利于拓宽选拔干部的路子,从而破除了选拔干部工作中的神秘性和局限性,为公开、公正和更大范围选拔干部创造了条件,推动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审议建议权、审查通过或否决权、审议决议权评议监督权和推荐选举权构成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基本框架。这是《职代会条例》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其他法律法规文件也不同程度地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出了规定。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内容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调整和丰富。2006年7月6日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九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出了规定。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有:(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革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4)民主批评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5)依法行使选举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有:(1)制定、修改企业章程。(2)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4)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5)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有:(1)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3)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4)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
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选举出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和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等,它的主要任务是: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主持选举;
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主席团实行会议制,即主席团的活动主要在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开展。闭会期间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
(一)设立专门小组的意义和作用
专门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设立专门小组,可以使职工代表大会更好地开展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发挥应有作用。
1.设立专门小组,有助于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更好落实。行使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因此,必须建立一些为职工代表大会服务的工作机构。设立了专门小组,就可以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会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2.设立专门小组,有助于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企业民主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活动之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仍会遇到一些需由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不可能等到再开大会时才解决;同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也学要通过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去进行。设立专门小组,可以使其中的许多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企业民主管理的连续性和经常性。
3.设立专门小组,有助于吸收更多的职工代表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职工民主管理不仅体现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也要体现在日常参与管理的活动中。有些企业的职工代表作用发挥不好,除自身素质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使他们只能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发挥作用,而平时则没有或很少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机会。设立专门小组不仅可以吸收部分职工代表作为成员参加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而且各小组还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一些职工代表参与有关工作,使更多的职工代表在民主管理实践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二)专门小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1.专门小组的设置
专门小组的设置,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设置专门小组的过程中,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专门小组的数量。企业设置了多少专门小组,主要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的需要,以及企业规模来确定。大型企业可将职工代表大会每项职权的内容加以分解,分别设立专门小组,提高民主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中小型企业可以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分别设置或者设置综合性的专门小组,承担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相近的工作。一般来说,应设置生产经营、制定规章、生活福利和评议监督干部等常设的专门小组。除此之外,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根据某项临时性任务的需要,设置一些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
(2)确定组建专门小组的程序。组建专门小组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一般是:①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拟定组建专门小组的具体方案;②具体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印发职工代表征求意见;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与企业工会专门委员会的关系。这两种专门机构都有进行民主管理、监督行政领导干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两个机构工作相近或相关的,可以从组织上结合起来,以避免机构重叠、工作重复。
(4)专门工作小组的隶属关系。专门小组隶属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日常活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
2.专门小组的人员组成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在专门小组的组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专门小组成员的条件。专门小组的成员,一般应具备熟悉专业业务、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等条件。专门小组成员主要从不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工人中选择。
(2)专门小组成员的数量。各专门小组成员的数量不宜太多,一般可由5—9人组成,大型企业可适量增加。
(3)专门小组负责人。各专门小组应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专门小组的领导职务。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组长,一般由企业工会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为宜。
(4) 专门小组成员的任期。常设专门小组成员的任期,应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相一致。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对专门小组成员的任期进行调整。
(5)专门小组成员产生的程序。专门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一般是:①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提出各专门小组组成的具体方案;②职工代表团(组)根据上述方案,协商推举各专门小组人选,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均可自荐;③企业工会与企业有关方面协商后,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职工代表团(组)征求意见;④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小组候选人名单;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⑥各专门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选出负责人。
(三)、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
《职代会条例》规定:专门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专门小组在履行其职责时,应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所担任的专项业务的特点,将各自的工作职能具体化。
1、生产经营专门小组
生产经营专门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⑴调查了解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行政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方案的制定。
⑵召开专门小组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生产经营决策方案进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⑶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临时性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征集和整理职工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提案,并协助有关方面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协作等活动。
⑸检查监督企业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议。
⑹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1、规章制度专门小组
规章制度专门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查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⑴调查研究企业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有关问题,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⑵参与有关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
⑶召开专门小组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规章制度的有关方案进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⑷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
⑸征集和整理职工关于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提案,督促和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制度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
⑹检查监督企业有关方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的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受理职工申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⑺协同企业有关方面做好实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1、生活福利专门小组
生活福利专门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大会为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⑴调查研究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的有关问题,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⑵参与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方案的制定。
⑶召开专门小组会议,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有关方案进行讨论和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
⑸征集和整理职工关于企业内部分配和生活福利问题的提案,督促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⑹检查监督企业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内部分配、生活福利的决议。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调查和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根据企业需要,也可以单独设立分配监督专门小组。
1、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
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使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专门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企业行政领导干部期间,在企业评议监督干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对企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⑵参与制定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的方案和制度。
⑶召开专门小组会议,组织职工代表对评议监督干部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⑷指导各职工代表团(组)做好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整理核实被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材料,并对领导干部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⑸对违法失职或对职工群众打击报复的领导干部,应及时向企业工会和有关方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⑹在评议的基础上,为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奖惩、任免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建议,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四)、专门小组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专门小组的工作制度,是发挥各专门小组作用的重要保证。根据一些企业的经验,一般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专门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到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参加会议的主要是该小组成员,还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每次会议均需做记录,讨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调查研究制度
专门小组的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参加人员除专门小组成员外,也可以根据调查研究的内容,吸收少数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根据专门小组自身工作范围,针对企业各时期主要任务,以及职工反映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调查方式可采用个别交谈、座谈会、民意测验、现场考察等。调查结果一般应形成书面报告,送交企业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汇报,迅速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3.检查监督制度
检查监督是各专门小组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专门小组的检查监督活动,每季度至少展开一次。例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应由企业工会统筹安排,遇到专题性或临时性的检查监督,可随时进行组织。参加检查监督工作的人员除专门小组成员外,还可根据检查监督内容,吸收有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检查监督主要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对被检查监督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情况,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监督结果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汇报。重大事项,可建议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系会议来研究处理。
4.联系制度
联系制度主要指各专门小组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制度。企业业务部门与相关专门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互相介绍工作情况。专门小组成员应参加对口部门的有关会议,了解情况,共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除了以上四项制度外,各专门小组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其他必要的工作制度。
三、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而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谁负责处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曾经有过不同的规定。1981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常任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有关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处理。”这种组织形式难以充分体现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意图,也不能更好的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应有的作用。1986年9月颁布的《职代会条例》改变了这一规定,主席团不再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代会条例》中明确规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这样一来,联席会议制度便产生了。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职权的范围广,需要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多。而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只能召开一次,集中研究解决一些重大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中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也相应增多。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在来不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通过联席会议,就可以使这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厂长及时和正确决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必须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和调整。企业领导者在决策和生产指挥中,经常会遇到急需临时处理但又属于职工代表大伙的职权范围的一些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不行,等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又来不及,通过联席会议及时协商处理,就可以保证厂长决策迅速、正确。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代表者和组织者的作用。企业工会同职工代表大会一样,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和权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解决的重要问题,这既是企业工会委员会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它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主持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联席会议的职权
《职代会条例》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经验,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⑴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⑷听取职工代表评议干部的情况,研究提出对干部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⑸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⑹企业领导者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2、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⑴讨论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
⑵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⑶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⑷听取各专门小组和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他们更好的开展工作。
⑸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必须有完善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来保证,才能够正常开展活动,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包括:
1、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的成员由三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二是职工代表团(组)长,三是专门小组负责人。
《职代会条例》规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这些被邀请的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政负责人,二是有关方面负责人,三是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邀请上述人员参加,一方面可以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和政策,另一方面可以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可以使问题解决得更妥当。
2、联席会议的程序
召开联席会议,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主要程序是:
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由厂长、工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提出,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⑵企业工会将拟审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到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提出,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⑶企业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的意见后,交有关方面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
⑷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⑸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体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后,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⑹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领导者,由企业领导者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 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3、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各代表团(组)的代表出席。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企业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为便于掌握情况,联席会议可记届次,如某厂第某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某次联席会议。
实行民主协商制。形成决议前,要尽可能征得企业有关方面同意;如果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企业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企业党委协调。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建立健全上述组织机构和制度,是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一方面要有广泛的民主,让职工群众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一旦形成决议,就要朝着共同的目标,统一行动。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为大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会议。开好预备会议,可以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圆满成功奠定基础。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企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其主要程序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小组)会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为了开会预备会议,应将大会的有关事项事先向代表通报。在预备会议上,应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根据需要,也可安排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就如何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思想。有些企业提前召开预备会议,并把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发给代表,以便他们充分的考虑和酝酿,也便于代表就某些问题进一步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会议
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大会主席团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好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2、由企业领导人作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订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伤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
根据《职代会条例》规定,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领导人、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这里所说的全体职工代表,是指应出席职代会的所有职工代表的总数,包括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和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决议进行表决一般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人的工作报告和提交大会的各项方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修改。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可分为单项决议和综合决议。单项决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就某一议题作出的决议,其特点是内容单一,便于职工代表审议和表决。综合决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几个或全部议题作出决议,其特点是决议中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如果职工代表对决议草案中某一项内容有不同意见,表决时就会遇到困难。因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跟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利于表决通过的决议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主要有:
1、大会主席团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人的工作报告及其他各项议题进行审议的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2、将决议草案交给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各代表团(组)讨论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4、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5、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第五节 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权利、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按照一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职工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职工。
1、职工代表的资格和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职工代表的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确定。一般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20%,大型企业的比例还可以再小一些;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为了保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高层管理人员所占的比例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鼓励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积极参与职工代表竞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用相应的代表。
2、选举职工代表的一般程序
⑴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划分选区,制定选举办法。选区的划分,一般应以班组或工段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以车间(分厂、子公司、分公司)为单位。
⑵进行宣传和发动。企业工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和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组织职工学习《职代会条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全体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⑶酝酿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企业工会应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职工代表候选人。
⑷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大型企业可以在车间(分厂、子公司、分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推举参加企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企业领导人应分到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总之,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允许有任何“当然代表”和“指定代表”。
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是不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是不是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即选举时是否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获得本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的同意票,是否有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⑹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代表团(组)由本团(组)的职工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3、职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1)根据《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代会换届改选时,连选可以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相同。任期内的职工代表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原选举单位的代表缺额,通过民主程序另行增补。
(2)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撤换:一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二是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三是因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四是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业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撤换职工代表的一般程序是:选举单位职工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工会技术调查核实;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做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原选举单位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企业工会,由企业工会宣布并备案;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后,替补被撤换职工代表的缺额。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轻易行为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人和有关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大会还可以特邀一些离退休老职工和职工家属等参加,使大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还可以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具有以下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即有选举和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成员、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的资格;有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各项决议,议案行使表决权的资格。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职工代表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的,不是职工代表个人的随意行为。职工代表的这项权利还表明,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有接受检查和质询并认真做出回答的义务。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三)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肃性。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它体现了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密切相关。职工代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任何人都不能限制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对职工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阻扰、打击、报复,是违法行为。
2、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性。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我国企业现实情况出发,以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现实可行性。职工代表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是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
3、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职工代表如实地反映和代表职工群众的意愿,既是行使了权利,也是履行了义务。作为一名职工代表,不但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职工群众委以的重任。只强调职工代表尽义务而不允许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只强调行使权利而不承担应尽的义务,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可取的。只有把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二、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
职工代表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u活动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使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职工代表必须熟悉这些程序,熟悉各种不同形式民主管理的特点,依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参加民主管理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前后的各项活动
1、会前活动。在职工代表大会之前,职工代表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⑴认真阅读提前发给的厂长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各项反感(草案)等文件,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
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周围职工群众对厂长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各项反感(草案)等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⑶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给所在的职工代表团(组)。
⑷在征集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职工代表的提案。
2、会中活动。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职工代表要认真参加各项工作。
⑴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
⑵参加预备会议,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大会)、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⑶认真听取企业或有关领导人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议案说明。
⑷做好讨论发言的准备。
⑸积极参加对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讨论,在讨论会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⑹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经过充分考虑,认真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参加选举画票时,如感到不方便,可以要求大会提供互相回避的条件。
3、会后活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要积极地宣传贯彻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有关工作。
⑴向所在单位职工汇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做出的决定。对职工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⑵收集周围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
⑶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民主管理日常活动,是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继续和深入,是以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为主要内容开展的。
1.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积极组织和带动周围职工参加合理化建议活动。
2.及时反映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损害各种国家企业和群众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纠正和解决。
3.参加职工代表团(组)组织的职工代表视察活动,积极提出问题,对重要问题要做好记录。
4、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小组组织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及其他活动。
5、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6、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的注意事项。
1、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活动,是按照统一的部署、确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的。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职工代表应做到:
⑴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尽量做到在参加大会期间,生产工作不受影响。
⑵要了解掌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的程序、规范,以便正确有效的行使权利。
⑶树立整体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不能因为某个程序与自己无关或不感兴趣而中断参加活动。
2、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具有分散、小型、多样的特点,一般不搞职工代表统一集中的活动,有些活动是在工会的组织下开展的,而不是把全体职工代表组织在一起进行,因此,要求职工代表做到:
(1)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接触群众,收集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个人主动性,注意发现问题并协助领导解决问题。
三、努力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受职工群众的委托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应当努力反映和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同时,还要向职工群众传达、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并以实际行动带头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职工代表在参加企业管理的各项活动中,要牢记自己是群众的代表,是在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对职工群众负责,不能以个人意见和见解来代替群众的意见。因此,要如实地、尽量全面的表达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来说话。在表决时,不要盲目随波逐流,也不应害怕比尔议论,要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要如实地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力求做到传达不走样、不遗漏主要精神。注意不能因为个人意见被否决,就进行片面的宣传和解释。
(二)要勇于代表职工讲话
职工代表作为群众的代言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出以公心,敢于坚持真理,坚持正义,敢于代表群众说话,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挫折,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要注意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职工代表要在参与决策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1、既要注意生活福利问题,也要注意生产经营问题。职工的生活福利问题不容忽视,但是不能只注意这一个方面,而要以更多的精力思考、研究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产品质量、成本、品种以及产品销售前后的服务等,要善于找出生产经营方面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建议加以解决。
2、要注意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职工代表的高度负责精神,充分体现在职工代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职工代表不是企业的岗位职务,是受群众委托参与管理工作,因而这种自己主动精神更加可贵。职工代表要在参加企业各项民主管理活动中勤于动脑,注意观察,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要注重调查研究,全面把握事物的本质。职工代表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要使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够“参”到点子上,必须对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尽可能的全面了解情况,并对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这样才能比较深刻的揭示事物的本质,做出正确的判断。
(四)要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职工代表是职工群众中的一员,必须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群众中得到智慧和力量。如果脱离群众,听不到群众的呼声,不掌握真实的情况,就不可能发挥职工代表应有的作用。职工代表要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一要以身作则,处处为大家做出榜样,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二要同群众讲真话,只有自己同群众推心置腹,才能让人把心里话亮出来,从而得到真实的情况。三要广泛的接触群众,先进、中间、落后的群众都要接触,要团结大多数,不能只从个人感情和兴趣出发,同少数人联系。四要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
(五)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企业、职工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发生一些矛盾。作为职工代表,首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从国家这个大局出发,把企业的事办好。如果每个职工代表都不顾国家的利益,片面强调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就会影响全局,给国家造成更大的压力和负担。这不符合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企业内部也有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每个职工代表,是由各基层单位选举出来的,当然要如实反映和代表本单位职工的意见。但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后,不论是否符合本单位职工的意愿和要求,都应积极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采取任何消极态度,这是作为职工代表必须具备的品质和必须遵守的纪律。
四、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职工代表的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职工代表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关系到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职工代表政治素质的集中表现,是职工代表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作为职工代表应当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坚持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在参加民主管理和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中,把自己的理想变成实际行动,真正把企业的事情、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
(二)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依据。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深沉重要规章制度、审定生活福利重要事项,以及参与干部评议等工作中,都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要学会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同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又切合企业的实际,符合职工要求。职工代表要努力开阔视野,转变观念,使自己的思想认识跟上改革的步伐,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否则就会落在形势的后面,有时甚至会产生消极作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规定不理解,观念陈旧,就不能再改革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努力学习并掌握企业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
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加速了企业管理的现代化。职工代表参加民主管理,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否则,在审议企业重大问题时,就没有发言权,或者即使发言也说不到点子上,提不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失去审议的意义。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一是要参加企业举办的有关管理方面的培训班和各种讲座;二是要自学企业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三是要参加民主管理的实践。企业民主管理是一个大课堂,职工代表可以在实践中学会管理,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积累经验。职工代表还有不断学习企业民主管理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当前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特点等。随着企业管理的发展,企业民主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不断进步。职工代表还有通过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的企业民主管理的理念及其手段和方法,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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