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卫生系统
工作资集体协商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1、 为确保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面履新,卫生局建立区域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监督检查制度,由卫生系统监督检查小组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
2、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情况也可随时检查。
3、 在检查中遇有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要由劳资双方协商处理。
4、 此制度解释权属卫生局总工会。
5、 此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